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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宁县属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通告

2014-07-10 18:50:16事业单位128 收藏
 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县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

  县公务员局将根据考生预留电话在面试前3天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有关事项考生可登录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 tn.smrsks.com)查询,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公务员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的将通知面试。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除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县公务员局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有关网站信息,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经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的组织: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谈话、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县公务员局。

  (三)公示和聘用

  1. 县公务员局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 tn.smrsks.com)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或泰宁县公务员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县组织人事部门将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598--7832968。

  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 tn.smrsks.com)是泰宁县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县公务员局电话:0598--7832268。联系人:小陈。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泰宁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表:《2014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泰宁县公务员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