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事业编制考试简章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4年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用圆珠笔填写考生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交就业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已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报考综合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针对报考教育或医学岗位的考生,分为《教育专业基础知识》(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音乐、美术、政治、地理、学前教育学科分别出题)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两科连续考试,中间收发试卷期间考生不得离场。三类笔试均实行涂卡机读阅卷方式进行阅卷。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7日上午
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40—11:20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或《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综合类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各占50%计算成绩,教育类和医学类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教育类岗位面试为说课,其中音乐、美术和学前教育岗位增加技能测试;其它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医学类岗位还有专业综合素质答辩)的方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公布。
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普通全日制学历高低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普通全日制学历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四、考核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核和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增加相关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入围人员个人负担。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核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根据空缺人数按成绩从高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除规定情形外,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