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招考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招聘临聘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相关要求
1.协助执法岗位,2名,男,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环境监督管理岗位,2名,性别不限,大专或以上学历,环保或法律相关专业;
3.监控岗位,1名,男,大专或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4.环境监测岗位,1名,不限,本科或以上学历,环境相关专业或化学相关专业。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品德良好;
2.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沟通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宝安户籍优先。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择优选聘。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4年7月7日至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环境保护和水务局603室,联系人:徐小姐、黄小姐,联系电话:27955116、27754936。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原件,贴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下载网站http://www.szbaepb.gov.cn/);
2.身份证或户籍本(收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收复印件,验原件,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下载网站http://www.szbaepb.gov.cn);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本公告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