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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2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公告

2014-07-09 19:40:46事业单位144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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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9日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决定在清远市城区范围内(包括清城区、清新区、高新区)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2名。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清远市清新区委政法委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保密意识,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汽车驾驶资格证。

  (五)具有三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16日(法定休息日不办理报名),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清远市清新区政府3号楼4楼区委政法委办公室。

  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7号。

  电话:0763—5835610。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照3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二)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将在清新区人社局网(http//qxrs.gdqx.gov.cn/)上公布。

  (三)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在指定的时间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清新区委政法委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我委安排(3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如出现缺额,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清新区委政法委负责。如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考核内容:

  1.无犯罪记录情况

  2014届毕业生由本人所在学校出具在校期间现实表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会人员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计生情况

  未婚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未婚证;已婚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出具有效的计生服务证。

  (五)公示。拟聘用人选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对象,在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常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查阅或与区委政法委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资格。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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