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城县招聘乡镇财政所简章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招聘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考核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报考人员应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聘用和管理
对公示期(七天)内无异议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进行聘用,聘用人员确定后再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报考岗位对应的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弃权者出现空岗时从所报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人社局、财政局共同考核合格的由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全额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人社部门鉴证
五、其它
联 系 人:杨东明 邹金明
咨询电话:0476—4237169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不再采取其它方式通知。
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