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宝应县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岗位人员简章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14年7月22日-7月23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宝应县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适当测试基本常识、、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主要考核教师应知、应会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基本常识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中“”部分)相关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综合类,即A类;但不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相关要求。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公共科目笔试日期:2014年7月24日下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宝应县人社局确定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专业水平测试前,对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宝应县人社局牵头,宝应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直至专业水平测试名单公布。
(四)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由宝应县人社部门委托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置合格分数线,具体在实施办法中公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专业水平测试中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水平测试中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宝应县人社部门统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宝应县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yldbz.gov.cn)和宝应教育网(www.byjy.org)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宝应县人社部门委托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宝应县人社部门核准并核发聘用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