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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省农科院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14-07-09 18:10:45事业单位132 收藏
  2014年7月23日前在安徽省农科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如最终

  2014年7月23日前在安徽省农科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由招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负责进行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我院统一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院纪检检查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省农科院党委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后,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农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农科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160257、62160124;

  监督电话:62160445;

  联系人:戴泽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