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邯郸市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和我区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邯郸常住户籍(含高考时具有邯郸常住户籍、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邯郸常住户籍,专科学历岗位要求峰峰矿区常住户籍,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6、具体条件按照《峰峰矿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执行。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4年7月4日为基准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1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区第二小学对面)现场报名。
2、报名办法:对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须出具: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4、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5、请报名者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最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附2),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名考生。
4、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将于报名工作截止后一周内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和峰峰就业创业网上公布。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岗位类别分别出题考试。报考区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区直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3、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和峰峰就业创业网上公布。
4、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审验其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最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照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复审结束后一周内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和峰峰就业创业网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时只许报面试顺序号,不得自报姓名等个人信息。面试全部结束后,在考点门口张贴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
(六)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和峰峰就业创业网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医院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
(八)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