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考试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绥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绥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经绥化市政府同意,绥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绥化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隶属于绥化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科级)。承担着绥化市水、空气、噪声、污染源的监测工作,参加辖区内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监测,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10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非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4日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资格条件;
6、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包括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5张。填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14年7月18日8:30至11:30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报名审查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1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3、报名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龙江省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926室)。
4、咨询电话:0455-8388251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取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者为人选。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和现实表现等。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审批
对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十、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