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2014年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一般岗位: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在读普通高校生不得报考。
2.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张委办[2014]4号)“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1)入伍前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从本市入伍且退出现役一年以内的退役士兵。(2)入伍前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生,从本市入伍,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相应学历且为应届毕业生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张家港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限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3.一般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法进行)。
4.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7月14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7月14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能提供养老金缴费证明的,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一般岗位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张家港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 7月14日09:00—7月17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7月14日09:00—7月17日16:00。
5.缴费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7月18日,每天09:00—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报考人员到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3楼,长途车站向东150米)缴费100元,完成缴费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29日—8月2日。
6.报考者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18日09:00至16:00。
3.报名地点:张家港市人武部会议室(张家港市长安南路72号)。
4.报考者应出具本人入伍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学历证原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报名费100元。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准考证发放:通过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7月29日上午09:00—11:00到市人武部政工科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4年7月18日09:00-16:00。
四、档案考核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人员档案考核由档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载情况进行量化积分。档案考核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2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考生登陆张家港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一般岗位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2.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