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玉树州州直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2014年青海玉树州州直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4日讯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玉树州州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玉树州人民医院35个、玉树州藏医院9个、玉树州妇幼保健院6个、玉树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个、玉树州中心血站2个。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33个岗位面向全省招聘,24个岗位面向玉树州招聘。其中面向全省范围招聘包括本省户籍(2013年12月31日前落户)、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玉树州招聘范围包括具有玉树州户籍(转入我州户籍的须满2年以上,即2012年7月6日前落户)、玉树州生源、应由玉树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玉树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使招聘政策、程序、方法和招聘结果“四公开”。
2、本次招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104号)和《玉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玉政办〔2008〕10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全省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分别录取的办法进行。
4、本次招聘考试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考核(试用)相结合的办法。
5、本次所有招聘职位按1:3的比例进行招聘,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拟招聘职位数。如果某个招聘职位只有1人或2人报名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6、按照应聘者报考职位及招聘所需人数,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若遇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7、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报名、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8、报考者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有伪造者,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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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应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素质。
4、年龄35周岁以下 (即:1978年7月6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和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条件。报考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还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具体条件参见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玉树州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及(2014年玉树州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所需资格条件。
6、此次招聘不设行业准入资格限制,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新聘医务人员,与卫生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由卫生主管部门纳入培训规划,经过专项培训,限期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7、本次招聘的玉树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的报名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截止2014年6月30日前,已被各级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的人员(含特岗教师),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6日9时至10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7月14日至16 日到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五、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7月20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和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60%)。其中标注有“不进行专业科目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计算。
笔试资料:2014年青海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六、其它事项
1、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六州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分值不得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