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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州毕节赫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事业编招聘方案

2014-07-04 19:04:34事业单位96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4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推动我县各项事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4日

  为推动我县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合计人数366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详见《2014年赫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取得部分职位相应从业资格的学历放宽到中专,具体要求及条件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本县在职在编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电话:0857-3232881。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提供复印件需使用A4纸张)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

  4.已婚人员需提供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

  5.外县在职人员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隐瞒真实身份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

  6.其他所需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2014年赫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则对招聘计划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如符合本次招考其他职位专业要求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能改报和不愿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四)加分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以最高一项加分因素算。

  1.加分因素政策及分值:

  (1)根据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精神,凡在毕节地区参加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服务时间在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在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在三年及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根据毕署人社通〔2010〕294号文件精神,凡参加我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

  (2)本县内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加分的考生,当场领取加分确认单,没领取加分确认单的,不予加分。经统一登记汇总后,在笔试以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相应的分值(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加分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正在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到村任职”、“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县级“引导办”出具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市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服务期已满的可出具服务证,服务证复印件需团县委或县“引导办”审核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