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湛江市遂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湛江市遂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3日讯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表《遂溪县2014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名额:招聘工作人员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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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思想文化素质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
(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招聘条件以《遂溪县2014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的规定为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至8月8日。
(二)报名地点: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广东省遂溪县遂城镇遂海路38号)
(三)报名要求
1、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应聘者填写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近期彩色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相片2张;
(5)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2、学历证书鉴定费按省人事厅粤人发[2004]2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费:90元。
(四)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及岗位,兼报无效。
2、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
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笔试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主要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竞聘。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湛江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3、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
4、报考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笔试成绩加分。
(1)在2011年8月6日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至今未满3年的省统一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
(2)在2011年8月6日后经省统一选聘的已服务期满2周年以上至今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广东省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
(二)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对确定为体检的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
3、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试成绩、面试对象名单、体检对象名单及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名单,将按相关规定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
经体检、考察、公示,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聘用
拟聘用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为我县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八)待遇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七、其他事项
(一)遂溪县县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由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县纪委监察局监督实施,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有造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