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9名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部分》规定,浙江省民政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民政厅所属5家事业单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招聘单位简要情况如下:
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系省民政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协助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省本级社会组织登记以及社会组织的政策咨询、档案管理、业务培训、信用建设及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系省民政厅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中国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
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系省民政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革命烈士事迹和史料的征集、研究和陈列,纪念革命先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浙江省减灾中心系省民政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我省防灾、减灾、避灾、救灾以及灾后救助工作;
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浙江省老龄文艺大学)系省民政厅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为老年人提供教育培训、文体休闲活动及对全省各市县(市、区)老年活动场所的指导交流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省民政厅直属5家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9个岗位共9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民政厅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关于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名时。
2、关于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目录内与例举专业同类属的其他专业,或个别交叉学科专业,可作为相近专业予以考虑。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就读研究生前后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9:00-7月15日16:00。报考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本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7月9日-7月16日,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9日9:00-7月17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14年7月30日-8月1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时间、地点:2014年8月2日(全天),杭州市内。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全主观题)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客观题)。
笔试成绩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评价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结果和入围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