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省黄冈浠水县事业单位招聘117人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92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结合浠水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学历、专业及相关要求,见《2014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附后)。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名额(117名)
招聘岗位、专业及名额,见《2014年浠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附后)。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浠水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招聘信息以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enbaoju.xishui.gov.cn/)发布为主,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11日下午5时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公二楼);
4、报名费用:报名费笔试每人100元,面试每人50元;
5、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毕业生需带所在院校学籍证明)、“三支一扶”证明、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及材料、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一份《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各岗位拟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对截止报名时间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面向省内高校定向招聘或暂停招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笔试,分单位或分类面试。笔试和面试实行全委托。
1、笔试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占录取总分的50%。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70%,实行闭卷考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适应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等。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可免笔试,成绩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成绩确定,直接进入面试。
(3)截止2014年6月,在岗的、在黄冈市服务或黄冈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考生,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5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各岗位拟招录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3,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占录取总分的50%。
3、报考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后必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国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缺额由报考该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能测评。
4、报考县教育局音乐、美术、幼师等三个专业人员需加试才艺展示,分值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40%。
5、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与拟招录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包括应届毕业生不能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录取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联系人:徐明一
联系电话:0713—41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