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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泸州市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2014-07-02 21:09:29事业单位107 收藏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关于泸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关于泸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详见职位表):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

  本次招考实行同一职位全市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考试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各县(区)公安局录用名额,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录用单位。

  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泸州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泸州市公安局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7月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4年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的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整、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 “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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