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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泸州市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2014-07-02 21:09:29事业单位107 收藏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关于泸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4年7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泸州市公安局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8月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泸州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2014年8月29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纪、单科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资格复审于2014年9月8日前进行。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其中区、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上述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单位(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其中区、县级及以下单位的上述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况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均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