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宾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一)有关招考职位条件的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0831--2228032、2228039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三)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103561
(四)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