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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宜宾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2014-07-02 21:09:13事业单位50 收藏
  友情提示:本次招警考试笔试科目为《》和《申论》,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可以结合新私学记性备考。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公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资格初审合格后至2014年7月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行测、申论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4年7月8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减免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调整。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招考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

  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13楼6号)初审,初审后统一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8月下旬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4年7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复审

  2014年8月29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须心理素质测试合格),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公告在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生源地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退役士兵证(明确了招收对象为退役士兵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