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荣昌县从村(社区)干部中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荣昌县2014年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从村、社区干部中择优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指标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指标共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荣昌县行政区域内(不含厂矿社区)的现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村(社区)专职干部。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截止报名当日,报考人员应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截止报名当日,报考管理岗1人员须担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报考管理岗2人员须担任村(社区)专职干部满3年及以上。其中,任书记、主任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任书记、主任时间也可以视为任专职干部时间。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公开招聘报考范围: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3年内受过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2009年以来在各类招录(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方式进行。由拟聘人员分岗位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
2.报名地点:荣昌县人力社保局4-6室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46773431。
3.报名程序
由考生本人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同意,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员按每人每科5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未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生应对自己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交不真实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则取消相应资格。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条件,诚信报考。
4.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和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表(见附件2)。委托他人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证件和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写“复印属实”,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鲜章。
5.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于7月10日(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7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职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2.面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与面试、体检等有关的事宜,在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rcld.gov.cn/)上进行公示和发布,届时不再单独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相关要求。
面试比例为1:2,进入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当日公示。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如果出现小数,则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如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则并列进入体检考察,由考察组根据个人实绩及综合表现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考生及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同意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参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公务员体检的规定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按报考同一单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