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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乐山市人民警察招考简章

2014-07-01 20:26:53事业单位100 收藏
  友情提示:本次招警考试笔试科目为《》和《申论》,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可以结合新私学记性备考。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公务员局关于乐

  友情提示:本次招警考试笔试科目为《》和《申论》,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可以结合新私学记性备考。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关于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乐山人事考试网ls.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21名。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6名,犍为县公安局15名。

  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市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市公安局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1日至6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简章》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7月1日至8日8:00前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次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7月8日前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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