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元市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经市公安局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相关事项提示
(一)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进行公告。
(二)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设立考录监督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咨询、监督,市公安局设立考录工作举报箱(地址:利州区城区建设路61号)。
监督举报电话:0839—5201999、3263265
政策咨询电话:0839—5201068、326702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笔试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839—3308105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39—5201068
十、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