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元市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1.普通警察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特警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30%。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星期天),笔试地点在广元市城区,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重灾区(广元四县三区均属重灾县区)职位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4〕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市公安局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含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成绩)于2014年8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普通人民警察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特警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申论》成绩×15%+笔试加分。
(三)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7月28日至30日进行,具体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广元人事人才网公布。
1.专业特警: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包括体能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其中体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20%,技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测试成绩的8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体能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考试项目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2)技能考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专业特警技能考试办法》。
2.普通特警: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内容:男子项目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女子项目为100米、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专业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参加专业测试的所有人员均要签订专业测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