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夹江县2014年考核招聘23名事业单位公告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23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乐山市夹江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单位情况表》。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符合《夹江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考核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等证书,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夹江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名额共计23名。招聘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见附件2《乐山市夹江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7月17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3.报名办法: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乐山市夹江县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并于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报名信息表电子文档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邮箱:县卫生局:zxp1979@vip.qq.com
县教育局:389015315@qq.com
县环保局:jjxhbj@aliyun.com
县文广新局:664911930@qq.com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于面试前带上以下材料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
对于报考同一职位在不同考官组进行面试的考生,采用修正系数计算不同考官组可能出现的评分差异。考生面试得分为去掉所在面试小组所有考官评判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得出的其余考官评判的平均值;考生考核成绩为考生面试得分经修正后的得分,即:待考生全部面试完毕,得出修正系数,用考生面试得分乘以修正系数得出考生考核成绩。
同类岗位面试考生平均分
修正系数=--------------------------------
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平均分
考生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得分×修正系数。
考生考核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由本人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在夹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ji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者,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