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酉阳自治县第三季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酉阳自治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http:///chongqing/)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酉阳自治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优良,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酉阳自治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酉阳自治县服务期内尚未解除服务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科(桃花源中路26号)。
3.报名材料及相关事项:应聘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登记照3张,到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科报名,填写《报名表》并缴纳考务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报考单位统一填写为“乡镇卫生院”,报考岗位填写相应岗位名称,招聘结束后,拟聘用考生分岗位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自行选定聘用岗位(即乡镇卫生院拟招聘的45个指标分招聘岗位打捆报名,统一考试,分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自行选岗,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详见附件2)。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7月14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由县卫生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各考试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须达到2︰1方能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削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在征询考生同意后,可在报名结束的第2天,在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中进行调剂(只要能开考招聘1人的岗位不再调剂)。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7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按岗位要求设置,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4.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各招聘岗位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县卫生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和《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卫生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