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招聘584名简章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拟招聘岗位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面试及技能测试由市卫生局统一制定办法,由各招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面试时,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加试技能测试,面试及技能测试务必同时进行,面试及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技能测试时,面试及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办法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面试总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核对象要按照单位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备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卫生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均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和开封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招聘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招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辞聘。
九、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坚持公示制,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1-23861510
举报电话:0371-23861513
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计划详表.xls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