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南红河屏边县卫生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2人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培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及本人学籍档案(本人学籍档案已存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除外),到县卫生局医政科报名。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报名,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地点:屏边县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张爱梨
联系电话: 0873-3226131
(二)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三)考务安排(7月9日—7月10日)
1.领取准考证:2014年7月9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应聘人员请于2014年7月10日上午9: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在屏边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参加笔试。
3.笔试考试总分为100分,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7月11日)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名额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被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4年7月11日到屏边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当日早晨应空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7月12日)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7月13日—7月17日)
体检、考核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7月18日—7月19日)
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凡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顺序,自主选择派驻乡镇卫生院。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半月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派驻乡镇卫生院报到上班,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参加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考核、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
(八)岗位培训(7月—9月)
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到岗后由州、县卫生局组织进行为期3个月的全科医学知识岗位培训。人员到岗后,乡镇卫生院应按程序及时为特岗全科医生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加注)手续和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屏边县卫生局
201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