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金华市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金华市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27日讯为满足事业单位岗位需求,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经研究决定,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及金东区大学生“村官”招聘3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4、身体健康。
二、招聘单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有关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的对象为:参加金东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金东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不在招聘考试范围。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6月26日(含)。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考试的办法进行招聘。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 jdhrss.gov.cn)、金华市人才网(www.jhrcsc.com)、金东区人才网(www.jdqrc.com)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缴费确认。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政府西辅楼一楼会议室(金华市光南路836号,510路、28路、529路公交车到金东区政府站下车)。
3、报名者需携带材料:
①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报名,其中要求有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的职位还需要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材料、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应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证明(证明可在金东区人才网http://www.jdqrc.com下载);
④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二份(表格从金东区人才网下载),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其中二张贴在报名表上),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⑤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当场缴纳报名费40元。
4、注意事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由笔试、面试、实绩考核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大学生村官为40%)。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
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8月2日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量化积分考核评价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考核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
3、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大学生村官为30%)。按笔试成绩折合分(其中大学生村官加量化积分考核评价折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以上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为60分(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出现1:1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按总成绩(其中大学生村官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绩考核×30%+面试成绩×3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五)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有以下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①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②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③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④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⑤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⑥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