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南州都匀市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2014年7月10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4年7月11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各招聘单位在7月12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由考务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7日9:00至7月13日23:59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应打印《报名信息表》供各环节使用。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计划招聘人数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17日9:00至7月18日23:59期间,登录“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dyrs.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科目名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紧缺专业招聘职位资格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招聘计划数。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1份。
③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④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县(市)“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
⑤报考定向招聘村支两委人员职位的,须提供本乡(镇)党委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任职村名、任职时间及是否在职等内容并需加盖市委组织部同意报考意见。
⑥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职位的,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并加盖市民政局同意报考意见。
⑦报考定向招聘都匀市辖区内的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职位的,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
⑧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
⑨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递补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未位并列的,笔试成绩前列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或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