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农业科学院招聘方案
贵州省农业科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地处贵阳市小河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金竹镇,距贵阳市区12公里,共占地面积200公顷,其中试验田土面积81公顷。现有下属18个科研所,16个机关处室,1所附属中学,1所职工医院。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科技工作、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农业科研发展规划,指导直属科研单位的改革与发展;依据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发展、科技扶贫等方面的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对全省农业科研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农业科技乡土人才培训工作和开展科技服务;实施科教兴黔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我省科技体制创新体系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建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良性循环。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其中,管理人员27名,专业技术人员64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农业科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7月4日;
现场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 (贵阳市毓秀路27号)。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 3 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 中小学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招考硕士的岗位可以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招考本科及以下岗位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壹佰元。
(二)资格审查
由贵州省农业科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由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领取准考证时间:7月14—15日,地点:省农科院组织人事处
(2)笔试内容:所学专业知识及岗位所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
(a)时间:2014年8月4日。
(b)地点:见准考证。
2、专业技能测试
(a)内容:招考岗位所需专业技能
(b)时间:2014年 8月4日。
(c)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及进入面试人员
(a)非教师类岗位及教师类管理岗位: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为100分,以6:4的比例折算后计入笔试成绩,按高低顺序及单个职位招考计划数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b)教师类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单个职位招考计划数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及试讲人员; 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