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州蒙自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红河州蒙自市2014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根据红河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卫发〔2014〕173号)精神,制定蒙自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龙朝德(蒙自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惠媛(蒙自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白春苗(蒙自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成刚(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
彭 俊(蒙自市人大教工委主任)
董国翔(蒙自市第四纪工委书记)
肖林红(蒙自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云华(蒙自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杨 萌(蒙自市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 洁(蒙自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全科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实现我市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执业(助理)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全科(助理)医师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和实施范围
(一)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在2014年内面向全国招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招聘。计划招聘4名特设岗位全科医师到两个乡镇卫生院工作,优先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紧缺及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的问题。
(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试点工作及相关政策,激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
四、岗位设置及职责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在蒙自市人民医院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特岗全科医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五、工作安排
(一)招聘计划。水田乡卫生院2名,西北勒乡卫生院2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
2.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含65周岁以下退休离岗人员)。
3.下列情形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在红河人才网、云南蒙自人才网和蒙自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
2.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3日—6月25日,报名地点在蒙自市卫生局人事科。
3.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考核方式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和有关医疗卫生方面专家组成考试领导小组,采取笔试考试方式招聘,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临床实践能力等。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4年7月2日8:30—10:30。笔试地点:蒙自市卫生局一楼101会议室。
4.笔试成绩于2014年7月3日在红河人才网、云南蒙自人才网和蒙自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
5.体检和政审考核:体检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核。时间为2014年7月4日—6日。
6.拟聘人员公示:经过笔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7月7日—13日。
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局组织市人民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时间在2014年7月16日前完成。
8.岗位培训。由州卫生局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卫办科教发〔2007〕48号)要求,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
(五)动员派遣。通过社会公开招聘达不到岗位需求计划的,采取从全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市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内人员中动员派遣的办法补足。具体派遣由州卫生局和州人社局视公开招聘情况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