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州蒙自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六)缺额补充。在服务期内,因所聘人员辞职、解聘、调离等原因形成特岗全科医生岗位空缺的,应及时补充招聘或派遣,确保补足特岗全科医生岗位。
六、人员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聘用前已注册过执业范围但未含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申请在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内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证书变更手续。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由蒙自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的乡镇卫生院。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用期内,统一纳入市人民医院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按月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民医院备案。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七、激励与保障政策
(一)资金保障。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4年暂按年人均6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补助1.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按实际到位的人数核拨。
(二)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其中: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5万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6万元。特岗全科医生待遇经费划拨市人民医院,按月考核发放。
(三)生活待遇。服务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服务单位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
(四)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且连续4年考核合格的,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将其直接纳入市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常设岗位管理。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纳入市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但人员应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以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鼓励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管理,聘用期间表现突出的,优先聘任到领导岗位。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以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按相关人事政策管理规定招聘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申报职称晋升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2.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医师执业证上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申报职称。
3.可以按聘任履职年限减少1年提前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在职称申报和评定时,应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主要因素,对其外语和论文不作要求。
4.以全科医生岗位申报职称晋升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八、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资格复审、笔试、签订合同、岗位培训及其它事项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由于应聘人员电话不通、通讯号码更换而不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如笔试人员志愿相同、分数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人选:执业医师比执业助理医师具有优先权,学历高者比学历低者具有优先权。
蒙自市卫生局
蒙自市财政局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