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义龙新区2014年乡镇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简章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发[2006]48号)文件精神,为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加快新区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全区居民对医疗卫生的需求,经义龙新区工管委研究同意,现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名乡镇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一)招聘计划:67名。
(二)招聘职位:详见《义龙新区2014年乡镇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一)。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招聘计划数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报考01、02、03职位招聘对象为:
(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有执业助理级及以上资格的可放宽到大专(含职业技术学校)。
(2)截止到2014年6月1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区基层服务满1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报考04职位招聘对象为:截止到2014年6月1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区基层服务满1年及以上,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5、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义龙新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一)。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4年5月31日前在职在编的义龙新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不得报考;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违法违纪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黔西南州人社局义龙新区分局(贵州省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顶效镇开发东路38号)
3、报名费:每人100元;
4、报名需提交资料:
①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提交《义龙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④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⑤黔西南州内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区基层服务满1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新区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区基层服务满1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新区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发放时间:2014年7月3日至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
发放地点:黔西南州人社局义龙新区分局(贵州省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顶效镇开发东路38号)
(二)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