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艺术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4年重庆艺术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20日讯为充实重庆艺术学校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一、单位概况
重庆艺术学校是重庆市唯一公办综合性艺术类院校,主要培养重庆及全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学校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鉄梅及蒋勤勤、殷桃、吕一等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办学经验丰富,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文明修身、追求卓越、博学多才、技艺精湛”,要求“热爱文艺、积极向上、举止优雅、气质高雅”。学校江北校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42号,学校巴南校区位于重庆巴南区龙洲湾C区(江南高职园区内)。
学校拥有一支德高艺强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大多毕业于全国重点高等艺术院校,同时聘请了一批重庆市内外知名艺术家任教。学校坚持“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基层”的发展定位,按照“厚德博艺”的办学理念,坚持“突出特色、注重质量、科学发展”的基本方针,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提升质量,努力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实践力的文化艺术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文学类教师岗位1名、非遗教师1名(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热爱文化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文化教育研究等相关工作;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
7.需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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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起至7月4日(七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对照岗位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能够证实本人专业、学历、学位、身份等相关材料的电子件,发送651851641@qq.com,进行网上报名。
3.工作人员将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报名情况。
(二)现场资格审查
1.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8日(星期二)9:00至17:00。
2.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42号重庆艺术学校人事科。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科目笔试
1.专业科目笔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2.专业科目笔试方式及分值。专业科目笔试工作由重庆艺术学校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岗位专业相关内容,分值为100分。
3.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地点。时间:2014年7月9日(星期三)9:30至11:30;地点:重庆艺术学校(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42号)。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7月9日(星期三)14:00。
面试地点:重庆艺术学校。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主管部门备案。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文化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