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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县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2014-06-21 16:46:08事业单位69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1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1日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直接考核招聘201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且完全符合《高县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全民事业单位,具体单位和岗位见《岗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确认本人符合岗位条件后,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高县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至对应用人单位电子邮箱。用人单位收到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报名邮箱或电话向考生反馈。

  (二)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岗位表》要求的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规定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五、专业考评和综合考核

  (一)专业技能考评

  专业技能考评,根据报名考生分布情况,可赴考生比较集中的高校进行或通知考生到高县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考评时,考生携《高县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签字贴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自荐书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按时到专业技能考评点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评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适应方面的能力水平。考评实行量化评分,择优聘用。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对象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二)综合考核

  按专业考评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综合考核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到考核对象在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着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并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待按期毕业取得相关证件(书)后,进入以下环节。若未按期取得相关证件(书),取消聘用。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通过综合考核人员需参加县上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递补

  以上各环节中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因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应聘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县人社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者,待“两证”齐全后方可聘用,2014年12月31日未取得“两证”者,取消聘用。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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