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大学招聘简章
(三)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八、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大学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宁夏大学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宁夏大学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由宁夏大学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工龄连续计算,聘用岗位职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文为准),因已被聘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