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名非在编聘用人员考试简章(2014年6月)
思明区妇幼保健院、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思明区卫生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5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儿保科医生岗位1名:协助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儿科门诊,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妇保科医生岗位1名:协助开展妇女保健门诊、妇科门诊,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三)医生岗位1名:协助开展健康教育或B超室超声检查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A)岗位1名:主要从事病媒生物传染病防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传染病疫源地消杀,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B)岗位1名:协助开展消杀器械和药物的管理、爱国卫生、慢性病、地方病、院感监测等相关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爱岗敬业,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详见《思明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4年6月18日在思明区政府(www.siming.gov.cn)和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思明区卫生系统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见附件),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两张夹在报名表上)。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8日—6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详见附件2。
5.乘车路线
(1)思明文体楼站:L27线28路29路47路518路512路
(2)前埔国贸新城站:快3线19路厦30线L30线厦36线厦49线厦55线厦57线厦57线91路108路202路509路517路525路530路805路
(二)资格审查
1.区卫生局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审查未通过的,由区卫生局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
2.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区卫生局提出意见,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区卫生局通知并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名单,由区卫生局发布在海峡人力资源网。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卫生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卫生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