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435名简章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夯实干部人才工作基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4年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和回龙圩管理区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参与本次招聘的市直事业单位50家,回龙圩管理区下属事业单位4家,职位183个,计划招聘共435人。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2014年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后)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时间定于2014年6月24日至7月1日,应聘人员登录永州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202.102.182.94/wb_hnyongzhougwy/webregister/)。
(2)报名要求及开考比例: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能开考。特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要经市招聘办批准后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5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时间定于2014年7月2日至7月4日,地点设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冷水滩区翠竹路6号潇湘大厦一楼),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派2人统一编组具体负责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事项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书。有关职称资格、技术(能)资格等方面的证书证件取得时间(以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准)必须在2014年7月4日前,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工作经历必须是普通院校毕业以后在各类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工作经历只能算作社会实践,不能算作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除职位条件另有规定外,其他一律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初审合格者,将《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以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交招聘单位存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考务费100元/人。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退还报考人员考务费。因考生原因缺席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⑴笔试。测试两个科目,第一科为公共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或申论,均实行百分制。测试专业知识的岗位,公共知识按30%、专业知识按70%比例折合计入笔试成绩;测试申论的岗位,公共知识和申论各按50%比例折合计入笔试成绩。
考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确定。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申论考试内容以测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贯彻执行能力为主。
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日期为7月26日,8:00—9:30考公共知识,10:00—12:00考专业知识,10:00—12:30考申论。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为准。考生须在笔试前5天登录永州市人事考试院网打印准考证。
⑵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对象,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排序。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市招聘办同意开考的职位,可按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额不递补。
对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考生公共知识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岗位报考人员公共知识成绩均达不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对低于1∶2比例面试的职位,其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对象。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某些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通用标准》的,应在报名时公布。
(五)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