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健康教育所招聘2人公告
广州市健康教育所是隶属市卫生局领导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教育部、宣传部、培训部、信息编辑部。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健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社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市民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及疾病相关的倾向因素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对全市健康教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承担健康教育的科研和信息交流工作。
现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健康教育所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4年6月26日8:00时至2014年7月2日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4年7月7日8:00时至2014年7月9日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考试内容:流行病与卫生统计专业为本专业相关理论和技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方面的相关理论和技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定于2014年7月17日,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地点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2014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包括面谈和技能测试等两个环节。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支付。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