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学院2014年招聘公告
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考官透露的,取消其面试打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官资格;工作人员透露的,将其立即逐出考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确认和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面试前,考生通过临时抽签确定出场顺序,并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个引导进入面试考场。严禁考生相互之间交换抽签号。考生不可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考试规定,影响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当场签字确认。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五)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分。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考生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考核组由2人以上构成,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无合适人选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经我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笔试和面试4:6计分的综合成绩、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组织拟聘人员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由我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或空缺。需要复检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复检,复检仅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招聘结果在广西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拟聘岗位等。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自治区编委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八)聘用
我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认定,根据审核认定后的岗位类别等级兑现工资待遇。
四、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5656930(学院纪检监察办)
五、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宜
(一) 有关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教育学院网站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二)联系电话: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办公室:0771-5625645
(三)乘车路线:
(1)1、37、604路公交车均可达。
(2)8、27、30、45、52、72、76、87、220、603路公交车均可达。
广西教育学院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