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科学技术协会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5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广州市青少年科技中心:专业技术岗1名,管理岗1名;
2、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2名。
(各单位简介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6、身体健康;
7、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以2014年6月30日为界(例如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7月1日后出生);
8、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系统,填写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间为6月26日9:00至6月30日17:00,请在本时间段内登陆广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2、系统初步审核。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可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45元/人。缴费时间为6月26日9:00至7月2日12:00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4、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7月16日9:00至7月19日9:3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计划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才能开考。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同步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测验》,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星期六)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科协门户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5的要求,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2、资格复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供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婚人员还应提供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试题由指定的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命制。面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生的考试名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生的考试名次。考试总成绩及考生考试名次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