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招聘教师公告
五、优惠政策
“211工程”院校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一经录用,且在安新县结婚安家的,经个人申请可获得五万元的安家费;优先安排子女的入托、入学事宜。获得此类优惠政策的人员必须在安新县域内工作,十年内(含十年)不得流动。
六、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保定人才网及时公告,请考生注意查看。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312—5321215
县监察局0312—5321533
县教育局0312—5306198
附件:
安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