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菏泽定陶县招聘卫生系统事业人员简章(43名)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6月28日(星期六),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内容为医学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按专业岗位分别命题,其中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口腔、麻醉为医疗类,使用同一试卷。医学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门科目同场进行,满分各为100分,医学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40%和60%。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3日至7月4日8:30-17:00 到定陶县卫生局政工股(定陶县范阳路与兴华路十字路口北200米路西,联系电话0530—2250068)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审查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定陶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须同一底版),已婚考生须提交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服务基层项目类别的相关证件和考核材料。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2014年7月7日8: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定陶县卫生局政工股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同时交纳面试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85号文件执行,每人收费70元。
(4)面试采取结构化、全封闭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所报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等综合素质。聘请相关专家担任评委。
(5)面试顺序实行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50%+面试分×5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及招聘计划分专业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在同一岗位中出现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同,按以下要素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人员顺序:①笔试成绩高者,②年龄小者。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折合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3年内不得应聘定陶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品德素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人员名单一经公布,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考核资格、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定陶”和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对查实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2、聘用方法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取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办理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监察、编制、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八、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中国·定陶”、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定陶县事业单位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九、其他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核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体检通知、选岗通知等,均在“中国·定陶”、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登陆指定网站查询。
本简章由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2223693(县人社局) 0530-2250068(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530-2220491(县监察局)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