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龙泉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2014年丽水龙泉市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1日讯为加强社区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对象
全市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0名。具体的招聘职位和范围对象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范围与条件
1、龙泉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4年6月19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需在2014年6月1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龙泉市户籍或生源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或历届毕业生(应届毕业证书须在2014年8月30日前取得,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9日(0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东路,市检察院对面)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户主信息及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先自行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清楚准确填写并粘帖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40元/人。
4、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25日(08:30-12:00;14:30-17:30)。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东路,市检察院对面)。
2、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笔试资料:2014年龙泉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的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取消或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招聘后管理
招聘到社区专职工作者,由所在街道与被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3年一签。在聘用期内管理及待遇按《关于印发龙泉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2〕93号)执行。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及通知请登录龙泉市政府门户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公告有关内容由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8-7262228
2014年龙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
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学历要求备注
龙泉市民政局社区专职工作者20大学专科及以上限龙泉市户籍或生源。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