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遵义汇川区招聘教师简章
(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7月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分为150分(按百分制折算后再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报考职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两周内在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网址:www.hcqrs.gov.cn),请考生务必留意。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报考者可在成绩公示2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区教育局负责。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按比例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复审合格的,由资格复审人员签署意见。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比例仅为1:1或低于1:1的,如所有人员笔试成绩均低于本次所有同类试题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或某类试题只有1人参加笔试,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所有同类试题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未达到平均成绩以上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主要测试学科知识的应用和教学能力,采取写说课案、说课的形式进行,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以内,按100分计算。
其中,报考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舞蹈、幼儿教师和职校部分学科的职位(即140210-140215职位、140225-140228职位、140233-140242职位、140244-140254职位)需加试技能测试(说课占面试成绩的6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
面试内容:报考职位涉及的学科内容。
面试时间待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通知,参考者要密切关注网站公告,并根据网站通知要求按时参加面试,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面试通知而影响参加面试的,责任自负。
(4)应试人员总成绩在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4、体检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医院初次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结果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在考生知晓体检结果3日内由本人提出复查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5、选岗
在此次招聘中,同一职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照该职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后自动放弃的,由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选岗。
6、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考察不合格。
7、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8、办理聘用手续
(1)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