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五河县卫生等事业单位招聘108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县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共108人。其中县人民医院45人,县中医院39人,县疾控中心1人,财政所6人,殡仪馆2人,乡镇卫生院15人。岗位详见附件2。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列的年龄均从5月1日开始计算。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6月2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五河县中医院十楼。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从五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表,在电脑上填写好内容打印一份,贴上照片(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另交2张)上交报名处。考生需在报名表“诚信承诺意见”栏内签字。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2)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7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其被聘用的资格。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选聘生(“村官”)须提供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上述材料由考生在6月21日前报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审核。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每科缴纳笔试费用45元。
(4)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得小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于2014年6月21日前到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成功者请于2014年6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分值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体检。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1.5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选参加面试。同岗位入围最后一名如成绩并列,可同时入围。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方案另定。面试费:80元/人。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参加体检人数按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岗位入围最后一名如成绩并列,可同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与考察由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定,体检费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发布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招聘的人员在本县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出县外。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五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