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14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批准,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0名,具体招聘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8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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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方式、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6月21日正常上班)。报考人员可将《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发至电子邮箱aqyz2013@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报考岗位代码+性别+学历+姓名”。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须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所报考岗位需要出具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aqyz2013@163.com。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电子版。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资格初审
6月22日,学校对报考人员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凭材料原件到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进行现场复审。因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现场复审
(1)时间:6月23日8:30-17:00
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2楼组织人事处
(3)其他事项:现场复审工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市监察局现场监督。负责复审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本人真实情况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4)所需材料:现场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2寸照片5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①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②属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6、面试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性岗位,须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但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得低于2:1。
7、面试费用:80元/人。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
8、面试通知书领取:资格复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凭缴费收据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前一小时封闭进行备课,说课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时不得随带参考资料和使用多媒体。
3、考生面试成绩须达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因人员缺考出现招聘岗位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考生面试分数须达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三)考察、体检
1、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