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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西南宁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6-05 09:55:26事业单位38 收藏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8:00时至6月10日24:00时。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8:00时至6月10日24:00时。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在2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在网上反馈报考者,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3日8:00时至6月11日12:00时。

  报考者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考计划的情形,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2014年6月14日8:00至6月14日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4年6月15日8:00至6月15日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的前述报考者,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4年6月3日为计算基数。如:35岁及以下,为1978年6月3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6月3日;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具体交费方式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的《报名须知》上另行通知。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14年6月5日8:00时至6月11日18:00时。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地处偏远的乡镇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14年6月13日12:00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

  (五)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上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4年7月6日至7月12日。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事业单位 |||位工作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以上各科的分值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中小学教师岗位)

  下午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中小学教师岗位)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5日后,报考人员可向招聘单位咨询,也可登陆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查询。

  5、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组织实施。市直属、市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区事业单位由同级政府(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面试的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应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www.nnrkz.com/sk)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考者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五、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或1:1.5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