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14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根据西藏财政工作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14年计划从区外高校毕业生中引进12名硕士研究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编审中心2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名、监督检查分局8名。
二、引进对象学历及专业要求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生源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财政专业2名、社会保障专业2名、财务会计及审计专业8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将报名材料(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扫描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5寸全身生活彩照各一张)投寄至:2775276726@qq.com邮箱,简历投寄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5日。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工人事处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录用
面试、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签订用人协议。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后,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国家正式在编干部,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二)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报到工作,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休假等享受西藏正式在编干部职工同等待遇。
(三)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后,在藏工作期限至少为8年。
(四)毕业生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8年期满后,若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自行联系妥当后,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辞职、离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若在西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毕业生本人要求调动工作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毕蕾,QQ:2775276726
联系电话:0891-6284320
(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30;下午3:30—6:30)
通讯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工人事处
邮 编:8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