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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入口

2014-06-02 14:20:53事业单位163 收藏
  201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  根据201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规定,泰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查看:2

   201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

  根据201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规定,泰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查看:201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为方便考生报考,泰安市人事考试网第一时间为考生公布201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201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入口

  泰安市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 9:00-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6月13日 9:00-17日16:00

  报名网址:泰安人事考试中心:http://taks.tar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的查询时间范围内登录该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4年6月17日16 :00前登录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需下载打印《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7月2日—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科40元,两科共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6月16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政中心A5053房间)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我省、市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服务地在泰安,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10、2011、2012年招募或选派的);我省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泰安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的;2013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市直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还未拿到学历、学位以及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的,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在泰安市以外地区参加工作后又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期。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